2024河北衡水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14人公告
根据省委编办等5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冀编办发〔2024〕43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基层函〔2024〕24号)精神,为补充优化我市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1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衡水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此次大学生村医招聘岗位专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15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衡水市桃城区康泰街588号(衡水市中心血站南二楼)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身份证、高中毕业后取得的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填写《衡水市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因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特别说明:各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若报考人数不足或无人报考,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3.资格审查。衡水卫生健康委依据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衡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
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成绩在考点外张榜公布。
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结束时未到候考室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级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相关县市区人社、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
(七)聘用。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相关县市区卫健局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经县(市、区)人社部门批准取消聘用。
五、人员管理
此次公开招聘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人事关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在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聘用人员自纳入编制之日起在村卫生室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并要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事业编制。
咨询电话:0318--2320365
衡水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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