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疆喀什市医共体医院第二次招聘141人公告
根据医共体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长期聘用人员141人。
01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政治立场坚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抗压能力;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热爱卫生事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七)身体健康,可胜任岗位工作;
(八)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达到招聘岗位要求的水平;
(九)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指1998年8月19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8月19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8月19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8月19日(含)以后出生;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2.因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3.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4.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5.已进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人员;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形。
02
招聘岗位及报考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及学历条件的岗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03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2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医共体总院及分院岗位的,需在工作日前往喀什市医共体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喀什市人民医院东城分院门诊楼五楼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按顺序提供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学历备案表、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所报岗位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喀什市自贸试验区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岗位的,需在工作日前往喀什经开区空港平三路左侧(凤凰大道001号)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如上。
报考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需与本人的毕业证、学籍证明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3.咨询电话:
医共体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0998-2522116
喀什市自贸试验区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0998-5829175
咨询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4.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报名时当场做出回复。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后续环节。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环节,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取消已通过环节的所有成绩。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考试方式一般为面试,但报名人数特别多的岗位将加笔试环节。
1.笔试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本次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各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其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围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
(三)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1.体检地点:喀什市人民医院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且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规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
在1个月内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凡录用人员逾期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招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新录用人员报到后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证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04
监督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受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8-2823166,监督电话仅为反映情况使用,咨询报名等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998-25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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