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员43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结构,落实医疗集团用人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向好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紧缺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名额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名额
招聘指标共43名。具体招聘岗位名称、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员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要求,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高于岗位要求学历学位、职称条件的可以报考。
4.报考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时间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实习、挂职、援助、进修不计算工作经历时间)。报考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岗位的考生,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1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1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9月11日(含)以后出生,正高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6.目前在镇海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含已进入考察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镇海区域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专升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按岗位招聘,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从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公选公招栏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携带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及报名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本次招聘不收取笔试考务费。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按报考岗位要求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3.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23—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地点在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茗园路32号茗园楼4楼学术报告厅。
4.本次招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2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
5.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0月16日9时至10月19日10时,在“健康镇海”微信公众号“健康管理→准考证打印”栏自行下载保存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参加笔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2.笔试考一门。分专业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将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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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最低分不得低于50分),招聘指标2个及以下的岗位按1:3比例,招聘指标2个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当日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告公布之日(含)起2天内,入围面试人员提交书面材料放弃参加面试的,在相应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最低分不得低于50分)予以递补。
(三)面试
1.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言语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加考笔试。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五)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要求客观公正,并形成书面材料。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局递交由本人签名的书面放弃声明。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和放弃考察者淘汰。
(六)递补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后提出申请,报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在区卫生健康局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拟录用公示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事业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2.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需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在2027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4.医疗集团统招岗位由医疗集团实行统筹分配。
三、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本次招聘考试不提供参考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的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公布,请随时关注。
四、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本简章由镇海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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